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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有灵活就业公积金账户,销户重开能享受补贴吗?

日期:2025-02-19 16:36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诉求类型:咨询

  诉求时间:2025.2.17

  具体内容:我看新闻,现在灵活就业交公积金有好多政策福利,可惜我前几年就自己交了公积金,不能享受,能把户销了以后再重新开户领那些福利吗?

       解答回复:

   您好!不需要。

   为尽可能扩大政策覆盖面,普惠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宜昌原已开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者,也可享受部分补贴福利。

   一是缴存补贴,实行分段计息,即试点方案发布前已缴存的部分按原政策执行,试点方案发布后缴存的部分按新政策执行。

   二是贷款补贴,试点方案发布后,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成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以贷款申请时的实时政策为准)。

   至于100元的开户补贴,仅适用试点方案发布后,且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宜昌公积金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成功缴存者。原已开设灵活就业账户,即使注销后再重新开户,也不属于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宜昌公积金中心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不能享受。

   后期您有任何宜昌公积金业务疑问,可随时拨打0717-12329热线,有专业客服24小时提供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