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提取公积金再次买房吗?
诉求类型:咨询
诉求时间:2024.11.27
具体内容:夫妻因工作从西陵区变动至点军区,想在点军区买二套房,因西陵区有一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被允许提取公积金做二套房首付,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解决。
解答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笔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从来源上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形式上是长期积累储存,使用上具有住房保障和资金互助特性。您已享受的公积金低息贷款,其资金来源于其他缴存人的正常缴存累积资金。为防范贷款风险,也为体现制度的公平,《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其他情形的提取和外部转移。”同时,您申请办理贷款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十九条也明确约定,“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贷款发放后至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含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未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或合法继承人)不得办理其他情形的提取、外部转移。”当前,您家庭存在一笔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该笔公积金贷款未清偿的情况下,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二套房的首付,但可用作提前部分或提前结清您的公积金贷款使用,敬请谅解。后续您有任何宜昌公积金业务疑问,可随时拨打0717-12329热线,有专业客服24小时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