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中职、专科生预缴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账户使用办事指南

日期:2026-07-06 16:52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全日制中职、专科学历在校生2026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内开设住房储备金账号且账户状态正常的人员。

  、个人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或学历信息登记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全国范围全日制中职、专科学历在校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或者“宜才码”小程序,线上申办,也可由个人到中心营业部柜面申办;

  (二)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经办人申办的,提供《在校中职、专科住房储备金信息变更登记表》至柜面办理。

  、补贴标准

  1.以就业时学历为准实行一次性补贴,其中:中职0.6万元,专科0.8万元;

  2.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符合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购房人之一享受补贴,该套住房其他共同购房人不再享受储备金补贴;

  3.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符合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补贴。

  4.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申领住房储备金需同时办理。

  、申请住房储备金补贴

  学生毕业一年内在宜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时间为毕业五年内),本人可提供以下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时最高学历标准兑现)。

  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

  3.在校大中专学生住房储备金申领承诺书(现场签订);

  4.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6.购房材料:

  (1)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2)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①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

  ③房屋预告登记证(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3)购自住二手房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商业贷款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4)购自住拍卖房

  ①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

  、注意事项

  (一)账户资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学生在读期间不能提取,仅为账面资金。就读期间按月发放相应额度。若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按升学后的标准补差;

  (二)补贴对象毕业后超过一年未在宜工作(未在宜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补贴储备账户自动注销;

  (三)符合以上申领条件的,须在毕业五年内办理申领,逾期不能申请;

  (四)补贴对象毕业后在宜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此项补贴与贷款补贴、人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附件:在校中职、专科生住房储备金信息变更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