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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宜昌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6-04-20 12:00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关于向宜昌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宜房公责限〔2026〕11-07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宜昌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HAYH84

  法定代表人:孙立辉

  单位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2号盛景广场3栋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王家庆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宜房公责限〔2026〕11-0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宜房公责限〔2026〕11-07号).pdf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