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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2024-01-09 14:39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为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主体数量为1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置执法科,执法科在岗职工6名。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31名,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5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
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
可证件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0

  

 

  0

  

 

 4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
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
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4

  

 

 6.0361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
数量

  

 

受理
数量

  

 

许可
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

  

  数

  

 

  宗

  

  数

  

 


   (万元)

  

 

  宗

  

  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



  

 

  宗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0

  

 

  
0

  

 

  120

  

 

  0

  

 

  0

  

 

  0

  

 

  
0

  

 

  0

  

 

  0

  

 

  
0

  

 

  
0

  

 

  12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度,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办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办理行政检查120件,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人均检查量2件,检查合格率5%;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共办理职工投诉举报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79件(含12345、12329转接投诉工单10件),办结职工投诉举报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45件(含12345、12329转接投诉工单10件),追缴公积金73万元。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 年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