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日期:2024-09-06 11:41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
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执法科 |
宜昌市 |
|
|
2 |
对责令单位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执法科 |
宜昌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