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例摘录(二)骗提住房公积金案

日期:2020-08-06 08:40来源:丹阳日报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骗提住房公积金案——

  【政策依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提取凭证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

  市民张女士几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份开始忙装修事宜。然而,手头资金比较紧张,张女士为多出预算的十多万元装修款着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听朋友说,只要弄点材料就可以把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提取出来用。张女士查询后得知,自己公积金账户里还有5万多元,但公积金用途里又没有装修一项。因此,在那位朋友的怂恿下,张女士请人为自己虚构了一套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五万元资金。在审查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了漏洞,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追查,最终发现张女士确实存在虚假购房行为。为此主动约谈张女士,将骗取资金的后果告诉了她。在获悉骗取公积金资金有如此恶果后,张女士立即主动撤除了自己的非法申请。

  另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参与骗取公积金,不仅要全额退还所取的住房公积金,而且将负法律责任,并被取消3年内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其违法相关信息还将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如果涉及犯罪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