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16:32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响应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向贷款对应的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公积金贷款期限。
二、缩短贷款期限后,总贷款期限(含已归还的贷款期次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期次)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剩余贷款按业务办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
三、缩短贷款期限后,总贷款期限(含已归还的贷款期次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期次)未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贷款利率不发生变化。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