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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5-03-28 16:14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听取《关于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议《宜昌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关于修订〈宜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建议》;

  5.审议《关于修订〈宜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

  6.审议《关于修订〈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3个营业部。从业人员204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 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295家,净增单位1513家;新开户职工5.82万人,净增职工2.10万人;实缴单位12543家,实缴职工52.00万人,缴存额109.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2%、4.20%、4.87%。2024年末,缴存总额87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6%;缴存余额327.36亿元,同比增长9.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

  (二)提取:2024年,18.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9.93亿元,同比增长6.9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09%,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4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44.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6.6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0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3万笔448.44

  亿元,贷款余额250.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2%、10.89%、6.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9%,比上年末减少2.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39笔10511.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972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098.7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07

  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亿元,1年以上定期59.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49%,比上年末减少2.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96595.64万元,同比增长5.03%。其中,存款利息20402.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178.80万元,其他13.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1392.43万元,同比增长10.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7508.63万元,归集手续费652.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93.11万元,其他238.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5203.21万元,同比下降0.32%。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43.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94.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465.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90.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338.9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77.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3226.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376.67万元,同比增长6.86%。其中,人员经费4528.15万元,公用经费397.68万元,专项经费345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2.92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57.1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9%,国有企业占27.41%,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2.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6%,灵活就业人员占1.71%,其他占0.83%;中、低收入占97.48%,高收入占2.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3%,国有企业占14.68%,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72%,灵活就业人员占2.12%,其他占13.19%;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9%,租赁住房占3.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6%,出境定居占0.75%,其他占3.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9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7%,比上年末增加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188.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5%,90-144(含)平方米占86.58%,144平方米以上占7.17%。购买新房占71.2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购买二手房占28.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2%,30岁-40岁(含)占49.68%,40岁-50岁(含)占14.05%,50岁以上占2.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3%;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80%,比上年减少16.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住建部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出台《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拟订灵活就业人员制度试点政策相关业务需求,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做准备。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4年,全市共支持32445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2.6亿元。支持8824人次办理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金额9亿元。

  2024年,全市发放8377笔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金额393545.1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和三峡分中心按照住建部“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完成全面移交,实行属地化管理,两个分中心分别更名为葛洲坝营业部和三峡营业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8467.08元)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2.提取政策调整

  2024年2月2日中心出台相关提取和补贴政策。一是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二是放开购买首套住房代际间互助提取。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政策调整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分类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可根据情况上浮一定倍数。

  先后推出了农村居民购房贷款支持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实施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政策,开展搬迁居民公积金支持政策、优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条件、精简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放宽主借款人年龄限制等多项举措。

  推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宜购买自住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是:2024年5月18日前,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五年期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25%,五年期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575%。自2024年5月18日起,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五年期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75%,五年期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全市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提取599人,提取金额2237.5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跨省通办”专窗受理,业务“跨地办”已成常态。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11个营业部均设有“跨省通办”专窗,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共与69个异地公积金中心产生业务联系,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679笔,办结568笔(部分业务不符合政策或发起方撤回),其中,办理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377笔,各类提取共计金额达2752万元。

  二是宜昌首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正式运行,满足群众“就近办、一次办、都办好”需求。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协作,建成宜昌首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旗舰店。依托银行丰富的网点和服务资源,以业务委托方式在银行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专柜,形成一站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全量业务的综合业务体系、“1+N”便民服务矩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是不断优化线上业务渠道,业务办理更加便捷。目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有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已上线查询及业务办理服务95项,其中单位业务49项,个人业务46项,单位业务上网率100%,个人业务除死亡提取、贷款办理、还款账号变更3项不适宜上网的业务外,其余个人业务全部上网。2024年各渠道共计受理各类个人业务161782笔,单位业务243304笔,通过线上渠道受理个人业务137999笔,单位业务227649笔。个人业务网办率达85.3%,单位业务网办率达93.57%,公积金业务零跑腿、便捷办已成为主流。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完成了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改造,将合作银行的电子回单和明细对账单以数据接口形式嵌入中心系统,实现银行回单从线下纸质流转到线上即时查询核对的跨越,提升财务工作质效;

  二是宜昌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全新升级,通过引入前沿的H5技术,让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是网上办事大厅改版升级,适配国产操作系统及主流浏览器,新增“人脸识别登录”和“密码登录”方式,业务流程和页面进一步优化,线上操作更加便捷、高效;

  四是建成逾期催收管理系统,通过“12329自动语音+人工介入”的模式,实现对所有逾期贷款动态、高效催收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五是构建超融合平台,利用分布式存储技术将县市区历史数据、用友财务数据等迁移至超融合平台,强化数据安全存储;

  六是完成三峡、葛洲坝分中心子系统建设,实现对两个分中心业务数据、业务系统、资金结算的统一管理。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评2023年度全省住建系统表现突出单位;

  2.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3.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获评清廉机关建设先进单位;

  4.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获评2024年第二届“中华建设”建设行业优秀公众号;

  5.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西陵营业部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6.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赵丹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对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名职工的违规行为按照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