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群众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宜昌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群众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积极认领,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目前,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意见一:利用新媒体加大民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群众对关注、关心的民生事项早知早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密集宣传新政。9月底宜昌公积金中心出台系列惠民新政,中心官网和官微第一时间发布新政通知,10月1日当天在微信公众号、市级主流媒体及各县市区融媒体平台全量发布公积金新政,公积金系统、合作银行干部职工同步转发朋友圈,迅速掀起传播热潮。国庆长假后又在微信公众号连续推出3期专题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全媒体发布消息20余次,针对新政出台后的高频问题进行二次宣传。二是及时回应关注。立足“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及时梳理群众关注的公积金热点问题,全年发布热点问题解答微文21篇,累计阅读量超过21万人次,官微用户突破41万人。三是升级服务平台。对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版,突出便民服务。全新的宜昌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分3个业务版面,涵盖7个业务板块,43个服务功能,使用H5技术设计功能页面,兼容性强、交互功能多样,让缴存人能更加清晰、直观、快速的了解服务内容和办理线上公积金业务。“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被评为第二届“中华建设”建设行业优秀公众号。
意见二:多出台普惠性政策,更好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降低缴存门槛。积极争取住建部将宜昌市纳入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灵活就业人员除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权益外,购买首套房还可享受贷款额3%的一次性补贴等福利。农村进城无住房人员及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区等搬迁居民均可缴存公积金,次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快速提升贷款额度。二是优化提取政策。购买首套及改善性住房,均可同时提取账户余额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账户余额。将过去购房需自筹资金支付首付,调整为可提取公积金直达开发企业账户,无需个人筹首付。三是放宽贷款条件。将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范围由大宜昌调整为新购房所在县市区。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并可叠加人才、多孩家庭等上浮政策。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暂不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四是加大房贷优惠。借款人家庭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名下无住房的,再次购房时享受首套房政策。“商转公”支持范围由首套房拓展至二套。第一时间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上首套房利率下调至2.85%。
意见三:对企业的行政执法,特别是针对生存较困难的企业,不要搞“一刀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降本有“幅度”。明确企业可在5%-12%的区间内自由选择缴存比例。正常经营企业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纳基数;特困企业经职工同意,在不低于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存基数。亏损企业经职工同意,还可在一定时间内缓缴公积金。二是宣传有“力度”。开展“进企业送政策”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376家企业上门宣讲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规范建缴。截至11月底,上门率达100%,新增开户企业91家,新增缴存职工6095人。三是执法有“温度”。督促2022年至2024年度执法检查立案的38家单位全部完成整改,涉及缴存职工3996人,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共处理投诉举报152件,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74.7万元,其中依规启动行政强制程序2件,通过反复宣讲政策,引导企业为投诉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