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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2023-07-24 16:27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事项名称 上次公布时间 取消时间 取消原因 备注
1 房产套数证明 2021年4月2日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11月1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21日起,不再将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宜昌区域外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无需借款人再提供房产套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