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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业务说明

日期:2022-03-10 18:13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一、什么是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

  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是指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通过公积金代偿的方式将本人在宜昌区域内办理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异地缴存职工不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但能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商转公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一手房、二手房)应在宜昌区域内。

  (二)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18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昌区域内的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

  (四)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的。

  (六)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权利性质(土地)为出让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妥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能够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八)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

  (九)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十)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50万元,且借款人可贷额度=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两个月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月还款额。

  (十一)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30年。

  (十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十三)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十四)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抵押住房情况、商业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计算,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五、商转公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六、贷款申请流程

  (一)商转公贷款政策咨询;

  (二)符合条件者进行贷款预约;

  (三)贷款登记。

  七、特别提醒

  (一)由于宜昌区域内与中心合作的受委托银行系统开发进度不一致,当前仅支持办理建设银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代偿商业购房贷款),后续其他与中心合作的受委托银行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中心各县市区营业部未与建行合作的,按照《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借款人先结清版)》申请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