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改、增选了部分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审议了《关于宜昌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议了《宜昌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4.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关于授权中心适时分批启动“商转公”业务的建议》、《关于修订〈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窗口形象提升”项目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1个营业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15人,其中,在编150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12家,净增单位300家;新开户职工3.98万人,净增职工1.42万人;实缴单位6213家,实缴职工36.61万人,缴存额67.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7%、4.04%、9.54%。2020年末,缴存总额491.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缴存余额203.33亿元,同比增长16.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0年,12.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19亿元,同比增长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76%,比上年减少4.3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88.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4.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2%、20.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2.26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1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16亿元。其中,市中心13.97亿元,三峡分中心1.08亿元,葛洲坝分中心1.1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8万笔247.06亿元,贷款余额140.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6%、10.87%、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07%,比上年末减少6.7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89笔27980.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468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3997.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9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6亿元,1年以上定期48.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07%,比上年末减少6.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608.80万元,同比增长18.64%。其中,市中心53619.22万元,三峡分中心3935.40万元,葛洲坝分中心7054.18万元;存款利息20272.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333.95万元,其他1.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1305.26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市中心25787.37万元,三峡分中心2353.21万元,葛洲坝分中心3164.6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135.50万元,归集手续费444.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5.23万元,其他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3303.54万元,同比增长20.22%。其中,市中心27831.85万元,三峡分中心1582.19万元,葛洲坝分中心3889.50万元;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02.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76.69万元。
2020年,上交管理费用9771.93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73.4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775.88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597.5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95.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623.8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0021.68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6180.70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6421.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722.41万元,同比下降17.03%。其中,人员经费4330.19万元,公用经费808.24万元,专项经费1583.9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51.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51.21万元、772.07万元、1528.16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7.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2.05万元、13.53万元、32.22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3.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93万元、22.64万元、23.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7.30万元,逾期率0.25‰,其中,市中心0.26‰,三峡分中心逾期额为零,葛洲坝分中心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75.13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7%,国有企业占34.45%,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5%;中、低收入占91.83%,高收入占8.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2%,国有企业占27.74%,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0.28%;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37%,租赁住房占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3%,出境定居占0.19%,其他占3.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99%,高收入占11.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4%,比上年末减少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3660.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6%,90-144(含)平方米占85.53%,144平方米以上占5.11%。购买新房占78.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7%),购买二手房占21.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07%,30岁-40岁(含)占36.18%,40岁-50岁(含)占16.53%,50岁以上占3.22%;首次申请贷款占7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9%;中、低收入占95.34%,高收入占4.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33%,比上年增加1.05个百分点。{C}{C}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心党组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发动、全体动员,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坚守岗位、带头恪尽职守、带头英勇奋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强烈使命感,160余名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参与率近100%,累计捐款17840元。在窗口一线抓长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制度,城区营业部累计登记人员出入7.2万人次。
2. 疫情防控封城期间,为纾解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中心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精神,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政策,明确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共为60家缴存单位9260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缓缴业务,缓缴资金2593.15万元。为54家中小企业及民办学校3383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降比至3%业务,累计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556.43万元。
3. 为支持企业疫后重振,中心贯彻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减轻企业成本。2020年累计核准228家新开户企业4337名职工按最低缴存基数建缴,占企业开户数的56%,占新增企业缴存职工人数的24%。核准652家缴存企业51167名缴存职工按法定最低比例5%缴交。核准59家缴存企业缓缴最长不超过1年。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市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市中心共委托14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较上年无变化;委托9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当年新增中信银行宜昌分行1家商业银行。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20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376元,下限为150元,缴存比例保持5%-12%(单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 3647元,下限为400元,缴存比例为20%(双边)。
2. 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
3.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在宜昌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020年共办理81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支持落实了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4. 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1)购买首套首贷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
(2)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3)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为:房龄≤20年,首套首贷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4)调整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比例为:5年<房龄≤20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5)调整“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
5. 增加个人贷款信用评价标准
(1)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中“相关还款责任信息汇总”显示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个人信用报告》“贷记卡账户、准贷记卡账户”逾期栏记录逾期“月份数”合计6次以上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个人信用报告》“公开信息”中“判决信息”显示借款人有诉讼案件,且“案件状态”未显示为“执行完毕”,或“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显示为“否”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增加1名在宜昌区域内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缴存人员)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借款人结清贷款为止。保证人满足提取及贷款条件的,可正常提取本人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7. 放宽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将“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8. 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条件:“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即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条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提速信息建设,努力实现业务一网通办。一是业务上网突出“全”。加快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开发,推动31项公积金单位业务全部在线可办,个人业务除死亡提取等3项业务外,其他32项全部在线可办,实现公积金业务上网“应上尽上、全部覆盖”。不断完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除部分资金结算业务外全部业务7×24小时全天候、全地域在线可办。二是业务受理突出“简”。完成全国公积金数据、全市17个电子证照数据端口接入工作,通过信息互认进一步压减办事材料。除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单位账户注销3项业务须在线上传资料外,其他28项单位业务全部“零材料”在线办理。28项个人业务线上“零材料”办理,4项个人业务在线“零跑腿”提交材料,中心后台审批办结。三是业务办结突出“快”。通过信息数据智慧匹配、系统智能审批,实现28项单位业务、28项个人业务在线办理“即办即结、无需等待”。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需后台审批的3项单位业务、4项个人业务办理时长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网上办、掌上办已逐渐成为宜昌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首选。2020年,全市57.04%的缴存人开通网上业务,个人业务“网办率”达59.34%。
2. 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行柜面贴心服务。一是推动服务硬件提档升级。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四连冠”,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高标准装修市民之家公积金服务大厅。对所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为法定证明材料,业务受理条件、程序均符合上位法规要求。二是营造浓厚服务氛围。在服务大厅开展“月度标兵、季度先锋、年度楷模”评比活动,定期公示评比结果,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并将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一线干部职工学习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自查改进。三是着力消除“数字鸿沟”。紧盯老年人办理业务困难实际,设立老年人服务专柜,在柜台配备老花镜,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在服务大厅设置服务自助终端,并配备业务引导员手把手帮助老年人办理业务。四是落实“跨省通办”要求。在11个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柜,完善“台前代收、台后联办”工作机制,提前完成了住建部规定的8项业务“跨省通办”任务。
3. 积极回应诉求,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对照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要求,规范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实现各渠道诉求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回复。聚焦关注度较高的热点诉求,及时正面回应,调整完善政策。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保证金比例过高”诉求,提出“分期分批退还保证金”解决措施,部分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针对不少群众反映的“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问题,调整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标准,明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政策调整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宜昌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公积金网上业务63项,业务“上网率”达95.45%;个人提取业务上网率达92.86%;个人贷款业务上网率达83.33%。在已上网的所有个人业务中,87.5%的业务实现线上“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腿”一步办结,资金实时到账。近年来,宜昌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使用体验不断升级,注册用户迅速覆盖全市,功能不断优化扩展,是市民咨询政策、办理业务的首选,已成为宜昌市民身边的公积金知心“好管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余毅敏2020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办公室副主任熊志澜2021年1月被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突出贡献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