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推动宜昌住房公积金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基础
(一)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公积金工作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来抓,牵头调研并撰写了《规范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归集是公积金一切工作的基础》等多篇理论文章,在《中华建设》《三峡瞭望》等重要期刊发表,倡导社会各界维护职工缴存公积金合法权益。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重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灵魂深处拷问是否牢记和践行公积金制度“保障城镇职工住有所居”的初心和使命,并将行政执法、依法扩面写入中心十四五规划。
(二)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根据班子调整情况,新成立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年初把加强法治建设写入年度工作要点,5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年底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做述法交流。抽选4名工作经验丰富、政治素养好的干部组建执法科,负责公积金行政执法、办理职工合法诉求。
(三)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先后开展4次法治专题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147名干部职工参加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参加率、通过率均为100%。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纪委专题授课、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汲取前主要负责人违法教训,重塑干部职工对法纪的敬畏之心。
二、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
(一)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宣传。坚持党建与法治建设相融合相促进,把宪法列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服务大厅多媒体宣传阵地播放宪法宣教专题片,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住建系统、全市城建环保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主题宣讲。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中心主要负责人以“领会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做专题报告。组织干部职工收看12月4日晚黄金时段CCTV1套“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学习法治英雄先进事迹。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14名新提拔干部参加宪法宣誓,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二)围绕发展大局抓好专题宣传。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宣传,封城期间通过微信群发等方式,及时向中心干部职工宣传防疫有关政策法规,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下沉社区一线参与防疫。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后,及时到联系点伍家岗区共联村开展“防疫有我、法治同行、净美家园”主题活动,向村民群众发放疫情防控常识折页,引导正确认识防疫形势,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到6家联系企业宣传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法规,并帮助葛洲坝集团文旅公司、馨岛酒店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强扶贫领域法治宣传,到远安县罗家院村开展“法治文化、平安创建”送戏下乡活动,通过贴近生活的艺术表演,向村民群众宣传了法律援助、禁毒法规、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法治知识。
(三)聚焦行业普法推进制度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加强公积金归集扩面,切实维护职工缴存权益”法治惠民品牌。编印并精准发放政策汇编、宣传手册等共20000余份,使用人单位及职工充分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中心网站推出以案释法专栏,切实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通过三峡日报、三峡广播电视台、三峡晚报及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其中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21万,同比增长31.25%,全年发布信息100余条,累计点击超过300万人次。在服务大厅开设行业法治宣传阵地,宣传公积金制度。指导秭归营业部制作公积金法规宣传短片,通过缴存职工现身说法宣传公积金制度保障安居重要作用。到联系点伍家岗区胜利四路社区开展公积金法规宣传,耐心向居民群众解释公积金制度作用和法规赋予的强制缴存属性。结合疫后重振企业生产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明确向社保缴纳人数50人以上的“公积金应缴未缴”单位宣传公积金制度法规、引导逐步建缴,共涵盖575家单位6.8万名职工。目前已有146家单位6300余名职工开户缴存,其中34家单位已实现应缴尽缴,另有387家单位制定建缴计划。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水平
(一)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修订管委会《章程》,增加委员职数,完善管委会工作职能和委员工作职责,明确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增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使委员更加地全面覆盖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单位代表。规范管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向委员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委员视察调研。重组调研科,明确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数据分析职责,为中心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抽选3名熟悉行业相关法规的干部组建合法性审查专班,进一步规范中心党组决定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市监委《监察建议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等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完善《宜昌公积金中心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等11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针对“资金存放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宜昌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操作细则》,将原先2项综合评分指标完善为4大项16项具体指标,并在中心党组集体议定前增加了评分小组评分环节,有效减少了重大事项决定的“自由空间”。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全年法律顾问共协助中心修改各类贷款协议文书7件,协助处理公积金贷款逾期诉讼20起涉及金额502.29万元,协助妥善处置湖北星宇置业有限公司问题楼盘信访问题。
四、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执法成效
(一)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制定《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对《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书样式,通过门户网站,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实施主体、职责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弘扬价值导向,严格行政执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爱医务人员有关精神,保障在防疫一线战斗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中心从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抽取84个执法对象,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导单位为聘用制医务人员建缴公积金,规范和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截至目前,已有35家公立医疗机构为717名聘用制医务人员开户缴存;23家公立医疗机构为7717名一线医务人员规范提高缴存基数,新增公积金年缴存额3556万元。受理职工投诉举报13起,办结6起,追回欠缴住房公积金40.51万元。
(三)维护社会公平,推进专项斗争。以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清源”行动。通过加强数据比对,累计核实骗提公积金行为31起、骗提未遂行为2起,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7起,追回骗提资金145.86万元。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取消了重大疾病提取等5类非住房提取,维护了法规明确的公积金“住房储金”属性,为宜昌购房家庭刚性需求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
(一)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疫后重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政策,明确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共为60家缴存单位9260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缓缴业务,缓缴资金2593.15万元。为54家中小企业3383名缴存职工办理阶段性降比至3%业务,累计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556.43万元。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3月以来,累计核准228家新开户企业4337名职工按最低缴存基数建缴,占企业开户数的56%,占新增企业缴存职工人数的24%。核准652家缴存企业51167名缴存职工按法定最低比例5%缴交。核准59家缴存企业缓缴最长不超过1年。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实现业务一网通办。一是业务上网突出“全”。加快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开发,推动31项公积金单位业务全部在线可办,个人业务除死亡提取等3项业务外,其他32项全部在线可办,实现公积金业务上网“应上尽上、全部覆盖”。不断完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除部分资金结算业务外全部业务7×24小时全天候、全地域在线可办。省住建厅要求2021年底前可异地办理的5项公积金业务,中心通过在线办理提前一年全部实现。二是业务受理突出“简”。完成全国公积金数据、全市17个电子证照数据端口接入工作,通过信息互认进一步压减办事材料。除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单位账户注销3项业务须在线上传资料外,其他28项单位业务全部“零材料”在线办理。28项个人业务线上 “零材料”办理,4项个人业务在线“零跑腿”提交材料,中心后台审批办结。三是业务办结突出“快”。通过信息数据智慧匹配、系统智能审批,实现28项单位业务、28项个人业务在线办理“即办即结、无需等待”。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需后台审批的3项单位业务、4项个人业务办理时长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网上办、掌上办已逐渐成为宜昌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首选。2020年全市57.04%的缴存人开通网上业务,同比增长16个百分点;个人业务“网办率”达59.34%。
(三)贯彻“店小二”精神,不断改善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对照市电视问政节目反映问题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自查改进,推动服务提质升级。按市政府要求,在服务大厅开展“月度标兵、季度先锋、年度楷模”评比活动,定期公示评比结果,接受办事群众监督。及时对所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为法定证明材料,业务受理条件、程序均符合上位法规要求。紧盯老年人办理业务困难实际,设立老年人服务专柜,在柜台配备老花镜,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在服务大厅设置服务自助终端,并配备2名业务引导员,手把手帮助老年人办理业务。对标12345市民热线,整合诉求件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聚焦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热点,及时做好正面回应,适时调整完善政策。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保证金比例过高”诉求,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详细解释制度制定依据,并提出“分期分批退还保证金”解决措施。针对不少群众反映的“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问题,调整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标准,明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不再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政策调整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