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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0-04-30 16:50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昌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 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效益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宜昌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的请示》和《关于实施“服务窗口形象提升”项目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11个营业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38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 9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61家,实缴单位5913家,净增单位328家;新开户职工3.67万人,实缴职工35.19万人,净增职工0.84万人;缴存额61.94亿元,同比增长10.14%。2019年末,缴存总额424.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缴存余额174.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8.46亿元,同比下降4.83%;占当年缴存额的62.09%,比上年减少9.7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49.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70笔20.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7.7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16笔17.41亿元,三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笔1.12亿元,葛洲坝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3笔1.51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06亿元。其中,市中心 13.09亿元,三峡分中心0.87亿元,葛洲坝分中心1.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5万笔222.83亿元,贷款余额132.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32%、9.88%、 3.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79%,比上年末减少8.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较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亿元,累计回收项目贷款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未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22.2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5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3亿元,1年以上定期31.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79%,比上年末减少8.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4459.71万元,同比增长6.53%。其中,市中心45421.33万元,三峡分中心2619.67万元,葛洲坝分中心6418.71万元;存款利息1196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494.32万元,其他1.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6757.44万元,同比增长46.81%。其中,市中心22212.78万元,三峡分中心1592.41 万元,葛洲坝分中心2952.2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500.66万元,归集手续费454.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02.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7702.27万元,同比下降15.79%。其中,市中心23208.55万元,三峡分中心1027.26万元,葛洲坝分中心3466.46万元;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减少0.5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31.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50.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42.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185.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72.5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9327.87万元,三峡分中心上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441.66万元,葛洲坝分中心上缴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基地管理局3603.02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125.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547.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9882.27万元,三峡分中心提取5583.16万元,葛洲坝分中心提取1308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102.08万元,同比下降26.71%。其中,人员经费5155.59万元,公用经费709.17万元,专项经费2237.3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98.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03.4万元、634.18万元、2161.15万元;三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15.06万元、34.54万元;葛洲坝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53.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37.13万元、40.45万元、76.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0.29万元,逾期率0.16‰。其中,市中心0.17‰,三峡分中心逾期额为零,葛洲坝分中心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31.97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05.6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87%、2.45%和10.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6%,国有企业占20.53%,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9%,其他占14.6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6%,国有企业占34.12%,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2.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其他占20.43%;中、低收入占93.78%,高收入占6.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2%,国有企业占30.1%,城镇集体企业占0.07 %,外商投资企业占1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27.09%;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二)提取业务:2019年,13.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4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75%,租赁住房占3.62%,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2%,出境定居占0.96%,其他占3.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4%,高收入占7.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6%,比上年末减少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545.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4%,90-144(含)平方米占82.08%,144平方米以上占5.68%。购买新房占78.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34%),购买二手房占21.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73%,30岁-40岁(含)占32.55%,40岁-50岁(含)占21.72%,50岁以上占4%;首次申请贷款占69.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29%;中、低收入占95.56%,高收入占4.44 %。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48笔15224.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6699.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949.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28%,比上年减少7.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按照宜昌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中心名称变更为“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未调整。

  市中心共委托14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比上年增加 1家。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新增平安银行1家商业银行;委托8家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较上年无变化。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经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9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元,下限为150元,缴存比例保持5%-12%(单边)不变。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333元,下限为400元,缴存比例为20%(双边)。

  2.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2019年2月2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全面取消住房贷款发放轮候制,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程序受理及时放款,不再轮候。

  3.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限制。2019年9月24日,中心根据宜昌最新落户政策修订贷款政策:毕业五年内落户宜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自住住房为首套首贷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额度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新增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首套房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套房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编制公积金服务清单,公开12项服务审批事项要素。提高服务事项审批效率,所有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

  2.开展历史数据专项清理,截至2019年底,“个人身份信息”问题已清理近70%,“一人多户”问题已全部清理完成。

  3.争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延伸至营业部,由中心代办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公积金贷款和抵押业务一站式办理。

  4.出台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文件,明确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也可按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2019年共批准14家民营企业降低缴存比例,185家民营企业按最低缴存比例开户。

  5.针对利用虚假材料建立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档案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与17家合作银行建立协查机制,堵塞骗提漏洞。

  6.继续开发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当年网上新增单位开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5项单位业务,实现单位业务上网率100%。截至2019年底,全市5571家单位开通单位网厅,开通率97.96%,业务网办率达76.07%。当年网上新增购房提取、贷款申请等17项个人业务。截至2019年底,除死亡提取、还款账号变更、贷款合同签约业务外,其余个人业务均实现网上办理,个人网办事项达25种,其中提取业务15项,业务上网率92.3%,贷款业务9项,业务上网率75%,异地转移业务1项,业务上网率100%。全市近15万缴存人开通网上业务,全年共在网上直接办理业务51405笔,网办率64.43%。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公积金信息系统财务子系统、稽核子系统、行政执法子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申请配置新的服务器环境,在住建部规定时限内开发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每天定时将中心数据上传住建部数据集中平台。完成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标准的贯标工作。实现了业务系统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并开发网上异地转移申请业务功能,缴存人无需再往返转出地及转入地办理转移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申请,零跑腿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被中共宜昌市委评为201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被宜昌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优胜单位,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5部门联合表彰为2018年度宜昌市慈善扶贫突出贡献单位,被市文明办、宜昌市慈善总会表彰为2018年度援建贫困地区“乡村书屋”先进单位。

  兴山营业部干部蔡萍被兴山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9年度先进个人;枝江营业部干部谢小青被枝江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共对23笔贷款逾期提起诉讼,法院判决9笔,其中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笔。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