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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5-09-17 15:47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阅读量:

各科室(部)、办事处: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9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