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作出催告书

日期:2025-03-24 16:22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公积金中心石仙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侯文月)近日,因城区某被投诉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强制《催告书》向该单位催告,要求该单位在催告时限内为投诉职工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逾期仍未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后,公积金中心执法科积极与该单位沟通对接,为该单位负责人讲清政策法规、分析利弊后果,切实让单位负责人认识到依规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终督促该单位在催告时限内为投诉职工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良性经营发展的双赢。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