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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结息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09-07-07 14:08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阅读量: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结息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城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为了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及数据的准确性,我中心于7月1日给各单位寄发了《住房公积金年度账户结息单》、《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回执》,并给缴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寄发了《住房公积金职工计息、对账清册》,望各单位及时查收。
     各单位须在结息后三十日内核对相关信息、数据,无误后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年检手续,未办理年检手续期间,单位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现将结息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数在50人以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计息、对账清册》的接收。
    (一)进入www.126.com网站首页,输入用户名:ycgjj001,输入密码:ycgjj0001,再点击“登录”进入邮箱。
    (二)界面左侧偏上处选择“收信”,然后根据本单位公积金账号,查看邮件主题,确定主题区间后,点击该主题,就会进入该邮件。
    (三)进入邮件后,查看对应本单位公积金账号的附件,然后点击“下载附件”,在弹出窗口中选择“保存”,选择好存盘位置,点击“保存”。
    (四)打开所下载的文件,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密码:         ,就会进入该文件。
    二、核对单位、个人信息。
    (一)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所登记内容,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并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事项变更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变更手续;缴存登记信息内容无变更的,在表中注明“无”(与年检手续一同办理)。
    (二)核对《住房公积金职工计息、对账清册》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不符的,按原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对账、确认工作。
核对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合计金额、单位暂存款余额、单位合计金额。各账表之间平衡关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回执》中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计金额等于《住房公积金职工计息、对账清册》中个人账户合计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回执》中: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计金额+单位暂存款余额=合计金额。
请各单位、职工认真核对,如有不符,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核对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回执》上加盖单位印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均可)。
    四、办理年检手续。
   单位办理年检手续,须携带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原件);
    2、已核对无误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回执》;
    3、《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凡是2009年6月份以前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办理了当年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手续的单位,且登记信息无变更的,也可直接持年检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以上1-3项需携带的资料办理年检手续。
         2、《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