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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05年3月17日起上调

日期:2005-03-18 13:28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阅读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05年3月17日起上调

   根据人民银行文件规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从2005年3月17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其中:5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由现行4.23%调整为4.41%。
    二、2005年3月17日(含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人民银行最新贷款利率。2005年3月17日前办理了贷款手续的,将按调整前的利率标准执行,从2006年1月1日起再按人民银行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